国家级正职(一级干部):中共中央总书记,国家主席,中央军委主席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,国务院总理,全国政协主席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。详细介绍见下方正国级职称级别一览表。
正国级职称级别一览表如下:
1.中共中央总书记: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,简称“中共中央总书记”,是中国共产党自1982年“中共十二大”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,总书记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,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。
2.国家主席: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。
3.中央军委主席: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“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”、“中央军委主席”、“军委主席”,是“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(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)”的主要负责人。
4.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: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,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的首长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,其职位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国会议长。
5.国务院总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(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的中央人民政府)的最高领导人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,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。
6.全国政协主席:全国政协主席由全国政协选出,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及其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,负责主持和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,同时全国政协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。
7.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: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,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,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,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